遗产继承顺序一次讲清楚——法定继承·遗嘱继承·遗赠全梳理

人走了,钱留给谁?这个问题如果生前没安排好,留下的可能不是遗产,而是纠纷。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遗赠、遗赠扶养协议——这几种继承方式并存的时候,哪个优先?没有遗嘱的话,遗产怎么分?本文把继承法的核心规则一次讲清楚。

我们处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,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两个原因:一是没写遗嘱,二是写了遗嘱但格式不合法。不管你是想安排自己的身后事,还是正在处理长辈的遗产问题,了解基本规则都非常有用。

继承顺序:谁先拿,谁后拿

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。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,第二顺序的没份。只有第一顺序的人都没有了,才轮到第二顺序。

这里的“子女”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“父母”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同一顺序的继承人,原则上均分遗产。但以下情况可以多分或者少分:对死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,可以多分;有扶养能力但没有尽扶养义务的,应当少分或者不分;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,应当多分。

四种继承方式谁优先

遗产处理中可能同时存在多种安排方式,它们的优先顺序是:遗赠扶养协议 > 遗嘱继承和遗赠 > 法定继承

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。这是死者生前和扶养人签订的协议——扶养人负责照顾死者的生活,死后遗产归扶养人。这种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和法定继承。

遗嘱继承和遗赠次之。遗嘱继承是把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;遗赠是把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。遗嘱继承和遗赠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。

法定继承排在最后。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,或者遗嘱没有处理到的部分,按法定继承处理。

怎么写一份合法的遗嘱

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,每一种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。格式不对,遗嘱可能无效。

自书遗嘱

自己亲笔书写、签名、写日期。三个要素缺一不可。打印的、让别人代写的都不算自书遗嘱。注意:必须“亲笔书写”全文——在打印好的文本上签字不算自书遗嘱。

代书遗嘱

委托别人代写,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,其中一人代书,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写日期。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
打印遗嘱

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形式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写日期。很多人不知道“每一页”都要签字——只在最后一页签字的打印遗嘱,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

录音录像遗嘱

遗嘱人和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、年、月、日。用手机录就行了,但注意:镜头里要同时出现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脸,而且要能看清他们在说什么。

口头遗嘱

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——比如突发疾病、遇到灾害。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有效。危机解除后,如果遗嘱人能够重新写书面遗嘱或者录音录像遗嘱而没有写,口头遗嘱自动失效。

公证遗嘱

到公证处办理,由公证员出具公证书。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有保障的——公证处会帮你审查格式问题,基本不会因为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。

遗嘱的“必留份”制度

即使立了遗嘱,法律也规定了一个“必留份”。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遗嘱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。比如死者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或者年迈无收入的父母,不能因为遗嘱就把他们完全排除在外。如果遗嘱没有给他们留份,法院可能会认定遗嘱部分无效。

几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

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

很多人写遗嘱的时候把夫妻共同财产当成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分配。比如夫写遗嘱说“把房子留给儿子”,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——夫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,不能把妻子的那一半也分了。实践中这类争议非常多。

多份遗嘱的效力问题

如果一个人写了好几份遗嘱,内容互相冲突,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。之前的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——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。所以提醒一句:如果以前做过公证遗嘱,后来又改变了想法,一定要重新写一份新的遗嘱来覆盖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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